典卖

【词语】典卖

【拼音】diǎn mài 
【注音】ㄉㄧㄢˇ ㄇㄞˋ



词语解释

  1. [pawn] 俗称活卖。旧时指把房屋、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,期满后再赎回,愈期不能赎回,即被视为出卖

    国语词典

    1. 以财产约定出卖,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。
      1. 《红楼梦.第一三回》:「如此周流,又无争竞,亦没有典卖诸弊。」

    网络解释

    1. 典卖
      1. 典卖,又称“活卖”。是指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。指将房屋、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,收取一定典价,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。与绝卖不同: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,不能赎回,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、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,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,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。始见于《唐明律合编》转引“元律”:“诸典卖田宅,从有司给据立契。”明清律均规定:不税契者,不过割者,重复典卖者,均应依法治罪。